表示立即驶离,但交警依然将车拖走30

今日交警和拖车到达时,我已到达停车地点,并表示马上离开。但该交警让我取驾驶证致使我离开。而且我取驾驶证回来时,交警和拖车并未离开。该交警执意将车拖走,并直接用警车送我到北站交警大队领取车辆。我当场向该记录人员复议,但警号为106410的女交警不听解释,态度傲慢。复议不理。只能投诉。
沈阳市悦宾街1号,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,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,0分,100元
博学多才的小丸子2019-04-28 18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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